样样稀松 作品

第658章 制度约束,新法

 黄立已经看得很开,直觉得心胸开阔,举止就显得更加自信威严。 

 “朕是不信什么‘水至清则无鱼’的说辞,倒是更相信制度约束。官员财产申报查核,以及收受礼物的数额限制和登记……” 

 大明新兴,如同孩童,立下什么规矩就是什么规矩。现在看起来需要繁复的工作,但利在长远。 

 官员可以有钱,可以有产业,但必须是正道来的。 

 当然,经商是不允许的,但购买田地,黄立已经不准备禁止土地兼间,自然不会限制。 

 财产申报,收礼限额,报备登记,这些都是后世行之有效的反腐手段,黄立拿来就用,倒是很方便。 

 制度确定,接下来就是持之以恒,不打折扣地执行下去。于成龙迂腐是不假,但清廉也是真,黄立只用其长处。 

 都察院左都御史于成龙坐在绣墩上,恭谨地听着。身上的朝服是新的,但内衣却是旧的,还有补丁,却不为外人所知。 

 “于卿辛苦,不到两年的时间,已经整理清楚,并能随时报备更新,实在令朕欣慰。” 

 于成龙赶忙谦辞道:“万岁谬赞了。都察院各道的御史齐备,皆是他们辛苦工作。” 

 黄立摆了摆手,说道:“不必谦辞,朕看得清楚。” 

 停顿了下,他又接着说道:“齐身修家治国平天下,于卿的俸禄先让家人衣食无忧,再谈捐俸兴义。” 

 于成龙的俸禄是足够养家的,可他手松,或捐俸兴建文庙,或捐建义学,使贫穷子弟能够免费入学。 

 “朝廷财政过上两年,就能摆脱紧张,免费入学也能开始。”黄立缓缓说道:“清廉是美德,朕深信者,于卿也。然清廉不是穷困,于卿当知之。” 

 朝廷俸禄是足额发放,就连小吏也能够养家糊口,何况于成龙这样级别的官员。 

 不贪不腐便可称清廉,黄立并不希望官员都象于成龙这般,弄得穷搜搜的,没有官员的体面。 

 当然,官员的体面已经与前朝不同。仆佣成群,高门深院,应该是不会有的,除非你想被都察院盯上。 

 朝廷已经规定:郡王公侯等级仆佣不得超过十六人;一品官员仆佣不得超过十人;二品官员仆佣不得超过八人;三品不得超过六人。 

 禁止官员坐轿,代之以两轮或四轮马车,或是骑马。除非病重,或请旨之后。 

 这一方面节省了人力,也减轻了财政负担。毕竟,官员除了俸禄,还按级别发放补贴。 

 另一方面,也倒逼了官员进行分家。要知道,古代不提倡分家,什么大房二房,几代同堂,可能幸福,也可能烦得不行。 

 唐宋明朝鼓励累代同居,朝廷还要大力旌表。这是为维护宗法社会,而大力提倡不分家。 

 《明律集解附例》就规定:“若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 

 这比唐宋时又更加严苛,不仅父母在不准分家,父母去世了兄弟们也不准分家,这就实在有点过分了。 

 要是兄弟妯娌之间关系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那这一大家子不就成天打架割孽?还要不要劳动生产,要不要过日子了? 

 所以,朝廷新法规定:“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许分财异居;其父母许令分析者,听。” 

 这就是听从民意的表现,并充分考虑了百姓的实际情况。 

 虽然父母长辈健在,但已成年成家的子孙们,哪里会有不闹矛盾的。 

 这时,只要父母长辈同意,那就可以分家。 

 这样规定的好处,一方面维护了宗法社会中长辈的权威性; 

 另一方面也有效解决了民间家庭中的矛盾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 

 先从官员开始着手,以便推行,也是黄立的行事特点。 

 你不分家,仆佣和随行人员很容易满额。不是自己掏钱的问题,而是违法违制。 

 而对于富豪商贾,那就不管了。愿意雇多少人就雇多少人,既取消了奴婢制,有钱就花呗! 

 而且,刚颁布的新法还有女儿也有继承权,分家也有同等的份额。还有夫妻和离的规定,也更加细化,尽量做到保护妇女的权益。 

 比如古代的离婚,有时候全凭丈夫一人决下,所谓的一张休书,就能结束一段婚姻。 

 黄立又进行了复古,所就是西周时期的“七出三不去”,限制男人随意离婚。 

 所谓“七出”,就是丈夫要求离婚的七项合法理由: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 

 虽然这也可能成为丈夫休妻的借口,但照比后世笼统的“感情不合”,还是要具体很多。 

 “三不去”则是指有所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还有家可依,被休弃时已无家可归的不能休); 

 更三年丧(为公婆守过三年孝期,尽了子女道义的不能休); 

 前贫贱后富贵(妻子陪着丈夫从贫穷到富裕的不能休,休妻即背德)。 

 朝廷的法律越来越是完善,官府的职能也越来越多。象什么财产公证、婚姻登记等等,越来越接近黄立所熟悉的后世。 

 于成龙听着万岁的言语,还是关心者居多,便躬身奏道:“万岁关怀,微臣感念于心。然勤俭并非穷困,微臣的家人衣食无忧,也不想他们养成奢糜恶习。” 

 如此固执,倒是不出黄立所料。话说到了就好,他也不再啰嗦。粗茶淡饭,能够满足的话,也不必非得奢侈浪费。 

 “国法最大,所谓的宗法族法,皆是非法私刑。都察院要监督地方官吏,对违法犯罪者,按律惩处,不得遮掩姑息。” 

 黄立既要向宗法族法开战,便要以雷霆手段抓几个典型。 

 正好军队南调,将他们分派到地方,特别是宗族势大之地,既是震慑,也能防范生变。 

 即便是退役的官兵,黄立也给他们多一个选择。除了耕种田地,还能担任官吏,或是成为地方警备队,继续发挥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