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2章

 “在乡镇运转经费管理方面,县级财政部门和县纪委应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纪委要主动作为。在乡镇一级,乡镇财政要强化预算控制,严格按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额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纳入相关管理发放的到人到户补助性资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担责”原则,由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乡镇经办机构负责提供补助对象基础数据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厉处罚。乡镇财政配合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未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到人到户补助性资金,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实行终身追责制度。” 

 “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等各环节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乡镇政府要加强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项目档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出现任何问题,直接出发一条线的所有责任人。要严格报账程序,加强报账要素和报账凭证的审核,谁审核谁担责,确保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要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完善项目建设和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