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楚国历代君主17

 楚 - 湖广地区的别称

 湖广地区(今湖北、湖南)自周以后即称楚地。明代,\"楚\"正式成为湖广布政使司的代称。

 清初,湖广省分为湖南、湖北二省,\"楚\"仍长期为湖南、湖北中任一省份的别称。

 宣德之后,明代人将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俗称\"两京十三省\")附会于《诗经》的\"二南十三国\"。此外,明朝的分封制度与督抚制度加强了各布政使司与周代诸侯国的联系。明中期,内地各布政使司的代称逐渐成形,绝大多数采用周代各诸侯国国名;边疆布政使司多为古国或古民族名,只有较晚建立的贵州布政使司采用秦朝郡名。

 至明中叶,\"楚\"所的指代地域范围边界已不再模糊,明确为湖广布政使司,即清代的湖南湖北两省地域。成书于嘉靖二十四年(1545)的《楚纪》就明确将\"楚\"与湖广布政使司对应。《楚纪》开篇详细介绍了明代湖广地区的行政区划,紧接着的按语中说:我皇祖见高千古、功冠百王,乃分封宗藩于天下,以法先王显比之道。列司以统府,列府以统州、县,以酌后世独运之权。而又恩法并行、威惠懋着,以绥蛮荒、以操古今合一之势。於乎,观诸楚而天下之政出于一矣。

 直到清康熙时期湖广左右布政使分疆而治,\"湖广省\"的称呼仍存在,并隐隐凌驾于湖南、湖北二省之上,如乾隆《大清会典·户部·疆理》就称\"湖广湖北省\"和\"湖广湖南省\"。直到嘉庆《会典》才完全清除此前因分省而遗留的\"湖广\"痕迹。嘉庆《清会典事例·户部·疆理》:\"京师顺天府、盛京奉天府、直隶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楚不仅是湖广省的别称,也是湖南、湖北中任一省份的别称。两省细分可称\"楚南\"、\"楚北\",亦被称为\"南省\"、\"北省\"。相对具有地方历史文化含义的别称\"湘\"、\"鄂\"也渐渐兴起,但起初都挂着\"楚\"这一前缀。湖北被称为\"楚鄂\",如乾隆间湖北人崔应阶在山东做巡抚,作《黄冈二石桥记》和《重修五龙潭神祠记》,均自署\"巡抚楚鄂崔某\"。同样地,湖南亦有\"楚湘\"的说法,比如\"瞿木夫中溶,嘉定名士,钱竹汀宫詹女夫,官楚湘藩幕,适开湖南通志局\"。